廉政法規
有關修正「桃園市政府廉潔楷模選拔暨表揚實施要點」第五點、第七點、第八點、第九點,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廉潔楷模選拔及表揚實施要點」
發布單位:
政風室
分 類:
廉政法規
發布日期:
105-07-04
詳細內容:
有關本府修正「桃園市政府廉潔楷模選拔暨表揚實施要點」第五點、第七點、第八點、第九點,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廉潔楷模選拔及表揚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相關法規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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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0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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