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旨:訂定「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採購評選評審委員遴選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二十五日生效,請查照。二 說明:檢送「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採購評選評審委員遴選作業要點」暨原要點廢止公告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