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機關: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二、出缺職務:以工代賑人員
三、出缺職務數:1名
四、工作待遇:以工代賑人員之代賑金按勞動部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115年為新臺幣196元)計算,每月領取之代賑金不得超過基本工資(115年為新臺幣29,500元)。
相關規定請參照:桃園市政府辦理以工代賑實施要點(如附件)。
五、僱用期間:自僱用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每年視個人工作表現及本所人力需求、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經費編列辦理進用。
六、工作地點:桃園市龍潭區公所(公所地址: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
七、工作項目:
(一)、協助公所所本部廳舍環境清潔維護及管理。
(二)、其他臨時交辦工作。
八、報名期限:即日起至5月15日(週五)下午5時止。
九、甄選時間及地點:
(一)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二)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十、申請者應實際居住本市,年滿16歲以上未滿65歲,且具有本市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能勝任本公所交辦之清潔工作。
十一、應檢具文件:
(一)以工代賑申請表(如附件)。
(二)國民身分證影本。
(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十二、依據:
(一)桃園市政府辦理以工代賑實施要點。
(二)依本要點進用之以工代賑人員為公法上之救助關係,於扶助期間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就業保險法、就業服務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等相關規定。
備註:
請於本(115)年5月15日下午5點前寄(送)達(非郵戳日期)本公所( 3255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郵寄或親送至「桃園市龍潭區公所秘書室」辦理報名(郵寄收件人:桃園市龍潭區公所秘書室,聯絡電話:03-4793070#3319 江先生),報名時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桃園市龍潭區公所》以工代賑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