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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網站徵才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書

本告知內容乃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之規定,於蒐集您的個人資料時進行法定告知義務

蒐集之機關名稱: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

蒐集之目的: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蒐集您個人資料的目的在於進行人事招募及內外部各項統計調查與分析。

其法定之特定目的為:○○二人事行政管理、一五七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及一七五其他地方政府機關暨所屬機關構內部單位管理、公共事務監督、行政協助及相關業務。

蒐集個人資料類別:蒐集資料之範圍及項目類別包括 C001、C003、C011、C021、C023、C033、C031、C051、C052、C057、C061、C062、C063、C064、C065、C072、C111、C113等項目。

 使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個人資料之利用期間為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之服務期間並依法進行保存,利用地區為桃園市政府之管轄地區。

2. 利用方式及對象:本單位將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作為:

(1)資格審查

(2)以電話或其他方式與您聯繫或通知面試、

(3)登錄於本單位之人才資料庫

 

個人資料之權利及權益:您依法得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之個人權利,權利之行使方式請逕洽徵才機關之人事單位或徵才資訊頁面。

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於蒐集您的個人資料時,如有欄位未填寫,則可能對您應徵之初審或面試甄審成績等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