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紙本或電子郵件受理時間為:每月10日上午8時至20日下午5時止,為避免影響後續作業,逾時恕不受理。二、第1次申請,請檢附北北基桃其中1個縣市核定有效期間內之街頭藝人證,以供檢視。
一、紙本或電子郵件受理時間為:每月10日上午8時至20日下午5時止,為避免影響後續作業,逾時恕不受理。
二、第1次申請,請檢附北北基桃其中1個縣市核定有效期間內之街頭藝人證,以供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