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街頭藝人場地申請

  • 發布單位:農經課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一、因辦理115年龍潭元宵藝術燈會展覽(包含進場及撤場),時間訂於11521日至320日龍潭大池-【龍元路】、【神龍路】暫停街頭藝人申請借用。

二、另外因其他單位有申請314日三坑自然生態公園、328日龍元路(假日廣場)下午1時至5時,故暫停街頭藝人申請借用。

二、紙本或電子郵件受理時間為:每月5日至上午8時至11日下午5時止,為避免影響後續作業,逾時恕不受理。

三、第1次申請,請檢附北北基桃其中1個縣市核定有效期間內之街頭藝人證,以供檢視。

四、114.10.7公告(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6SxrqYoWmI_PVqeG85qoqWXtTtn-vB00qWgaK0U2Hws/edit?tab=t.0 ) 

        (一)預計1/20(二)於本公所201會議室上午11時開始115年2月份場地抽籤,不另外錄影,

              申請者可逕至現場觀看。

        (二)另,以電子郵件方式申請場地者,未收到本公所回覆郵件,請於2天內電話洽詢

              (03)4793070 分機 2210吳小姐、2215 張小姐,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