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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公告修正「桃園市政府性別平等辦公室設置要點」第3點

  • 發布單位:社會課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桃園市政府性別平等辦公室設置要點修正第3點,自即日起生效。

修正內容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