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市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一事,請查照。說明:一.依據本公所108年7月23日簽准訂定「公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內控制度」控制重點辦理。二.財產報廢應確實依據桃園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72條及桃園市市有財產產籍管理手冊第21點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