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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申請

  • 發布單位:農經課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申請應備妥以下資料(各三份):
1.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申請書。
2.經營計劃書。
3.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及地籍圖謄本(1個月內),地籍圖比例尺不得小於1/500。
※屬都市土地者,應另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四個月內)
4.設施配置圖、位置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1/500)及立面圖說(標示門窗尺寸及建造材質)。
5.委託書(本人免付此項)
6.土地使用同意書。(土地為申請人單獨所有者免付)
7.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明影本及印章(可由受理機關代為查調);其屬法人者檢具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8.土地現狀照片至少4張(不同角度)。
9.切結書
10.環評自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