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申請應備妥以下資料(各三份):1.申請書。2.經營計劃書。3.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及地籍圖謄本(1個月內)※屬都市土地者,應另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四個月內)4.設施配置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五百分之一。5.位置落圖。6.委託書(本人免付此項)7.土地使用同意書。土地為申請人單獨所有者,免付。8.身分證正反面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及代理人身分證影本,其屬法人者,檢具相關證明文件。9.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