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桃園市政府開辦年滿65歲(原住民年滿55歲)且設籍桃園市滿1年以上老人裝置活動假牙補助,請逕向與桃園市政府有簽約合作之牙醫診所填寫申請表後進行口腔檢查與裝置前估。 2.申請人須收到衛生局核定補助裝置假牙之核定公文後,持核定公文、國民身分證、健保卡洽原診斷牙醫診所裝置假 牙。 ※桃園市政府簽約合作之牙醫診所名單可至社會局網站下載或至區公所社會課櫃台索取。活動假牙服務專線03-3368556、市民諮詢服務熱線: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