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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養殖漁業放養量您申報了嗎?

  • 發布單位:農經課
  • 聯絡人:許辰彥
  • 聯絡人電話:03-4793070#2208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一、 魚塭放養量申報至5月31日止,受理地點為龍潭區公所農經課。

二、 養殖漁業放養量申報為受理天然災害救助之必要文件。

三、 無論是否放養水產物皆需於期限內申報,完成申報後,可依實際放養情形隨時辦理異動申報。

四、 未辦理放養申報或申報養殖魚種、經營型態、放養數量等與養殖現況不符,未於期限內辦理資料更正,將會影響災害救助資格。

五、 114年度起申放養量需填報各類種苗來源(自行採捕、自行繁殖、仲介、繁殖場)、購苗來源(公司名稱、人名)、苗場(商)聯絡電話等,如未填寫將不予受理。


龍潭區公所 關心您,服務電話03-4793070#2208(許辰彥技佐)

(本公所已於113年4月10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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