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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採購評選評審委員遴選作業要點」暨原要點廢止公告

  • 發布單位:政風室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一 主旨:訂定「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採購評選評審委員遴選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二十五日生效,請查照。
二 說明:檢送「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採購評選評審委員遴選作業要點」暨原要點廢止公告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