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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修正「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單位:政風室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行政院修正「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並自即日生效

一、依據行政院105年8月24日院臺法字第1050173889號函轉法務部105年4月28日法廉字第10505005290號函及同年7月4日法廉字第10505008420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