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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修正簡介宣導摺頁」

  • 發布單位:政風室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主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修正簡介宣導摺頁」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107年11月12日法廉字第10705011450號函辦理。
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修正草案於107年6月13日華總一義字第10700063581號總統令公布,並將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法務部廉政署為使本法適用對象及各機關政風人員能充分瞭解本法修正內容,爰透過多元管道進行宣導,編製宣導摺頁供各機關參考運用。
三、旨揭摺頁包含修正後本法之適用對象(公職人員與公職人員之關係人)、利益與利益衝突、迴避義務(自行迴避、申請迴避、職權迴避與迴避情形彙報)、假借職權圖利禁止、請託關說禁止、交易或補助行為禁止、例外規定與揭露身分義務、行政調查、違法罰鍰、裁罰機關等規範內容
,電子檔並置於廉政署網站(http//www.aac.moj.gov.tw/mp289.html)/防貪業務專區/利益衝突/業務宣導項下,請自行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