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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灣高等檢察署修正之「檢察機關查緝河川盜(濫)採砂石執行方案」,名稱並修正為「檢察機關查緝河川盜濫採砂石及濫墾殖山坡地破壞水土保持相關案件執行方案」

  • 發布單位:政風室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主旨:檢送臺灣高等檢察署修正之「檢察機關查緝河川盜(濫)採砂石執行方案」(含總說明及對照表)1份,名稱並修正為「檢察機關查緝河川盜濫採砂石及濫墾殖山坡地破壞水土保持相關案件執行方案」,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