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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修正草案於107年5月2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

  • 發布單位:政風室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主旨:有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修正草案於107年5月2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107年6月13日華總一義字第10700063581號總統令公布乙案,請查照。

說明:

一、本法修正草案於107年5月2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107年6月13日華總一義字第10700063581號總統令公布,依本法第23條規定本法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二、法務部廉政署將於本法公布後六個月內召集各相關機關研商修正本法施行細則,俾利後續法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