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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全國保防工作會報設置要點」第三點、第六點及第七點修正條文

  • 發布單位:政風室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主旨:檢送「全國保防工作會報設置要點」第三點、第六點及第七點修正條文(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108年2月20日院臺法字第1080003448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