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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桃園市市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手冊 』相關規定

  • 發布單位:政風室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主旨:有關市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一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公所108年7月23日簽准訂定「公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內控制度」控制重點辦理。
二.財產報廢應確實依據桃園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72條及桃園市市有財產產籍管理手冊第21點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