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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修正條文

  • 發布單位:政風室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主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業經行政院與考試院、監察院於108年8月1日以院臺法字第1080095192號、考臺組貳一字第10800057421號及院台申貳字第1081832173A號令會銜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
說明:檢送「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修正條文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