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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修正「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第肆點,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單位:政風室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主旨:行政院修正「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第肆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7年7月27日院臺法字第1070026471號函轉法務部107年7月17日法廉字第10705006400號函辦理。
二、檢送修正「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第肆點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