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採購評選評審委員遴選作業要點」自即日停止適用案,詳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旨揭作業要點停止適用後,由機關本於權責逕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規定,辦理評選評審委員遴選作業。二、另自即日起,本府建置之「派兼採購評選(審)委員建議名單資料庫」亦隨辦理系統下架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