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桃園市第1、2期作休耕申報期為1月,第2期作如需申報或修改者,可於6月申辦。 二、桃園市第一期作休耕勘查期間為3月15日到7月15日,第2期作為8月15日到11月30日。 二、申報時需要近2年申報書、戶口名簿、土地所有權狀或最近3個月內之土地登記簿謄本, 有效期限內之租約、農會存款簿及戶長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