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障年金每月4,049/月,即在民國32年10月1日國民年金開辦前就年滿65歲領有敬老津貼之民眾,於國民年金開辦後以「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障年金」繼續請領敬老津貼(領終身),其基本條件為國內設有戶籍且居住在當地滿183天,無國民年金法第31條之排除規定情事者,得繼續申請之。
(2)國民年金老年年金給付,需年滿65歲開始請領,並繳清所有國民年金保費後,民眾可向勞工保險局申請或至勞工保險局桃園辦事處辦理或就近向區公所社會課領取「國民年金老年年金」申請書,填妥後郵寄掛號至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42號「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組」收即可申請。臺北勞工保險局電話:02-23961266轉6022。
(3)其他聯繫單位:
-勞工保險局桃園辦事處:03-3350003或03-3350628桃園市縣府路26號。
-龍潭區公所社會課:03-4793070分機1215,9號國民年金服務員盧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