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新生兒出生設籍桃園市,且父親或母親設籍桃園市滿一年以上之桃園市民,不管已婚或未婚,均可至桃園市各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所需表格可至桃園市各區戶政事務所或至桃園市各區公所社會課索取。 二、設籍期間之計算,以最後遷入本市之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之日止。 三、申請本補助者,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 四、倘為未成年懷孕或未成年小爸媽需要其他協助,歡迎撥打諮詢電話:0800-25-7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