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受文者:桃園市龍潭區公所(本案已於113年3月15日公告)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3月14日
發文字號: 府農漁字第113006847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376735600G_1130068475_ATTACH1.pdf、376735600G_1130068475_ATTACH2.pdf、376735600G_1130068475_ATTACH3.pdf、376735600G_1130068475_ATTACH4.pdf)
主旨: 檢送新北市政府預告修正「新北市金山區石門漁港南堤紅燈塔至水尾漁港東堤綠燈塔距岸3浬海域禁止使用刺網漁具採捕水產動植物及有關限制事宜」部分條文公告1份,請貴公所(會)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依據新北市政府113年3月12日新北府農漁字第1133523496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