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受文者:桃園市龍潭區公所(本公所已於113年4月18日公告)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 府農漁字第1130102129號
附件: 如主旨 (376735600G_1130102129_ATTACH1.pdf、376735600G_1130102129_ATTACH2.pdf、376735600G_1130102129_ATTACH3.pdf、376735600G_1130102129_ATTACH4.pdf、376735600G_1130102129_ATTACH5.pdf)
主旨: 函轉屏東縣政府113年4月16日預告訂定「屏東縣琉球鄉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觀光保育費收取範圍、費率及方式等事項」公告影本、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各1份,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翌日起30日內提供該府供參,請貴單位公告所屬周知,請查照。
說明: 依據屏東縣政府113年4月16日屏府農漁字第11330492700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