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內容: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體育局補助區公所轄內運動社團計畫。
二、補助對象:透過本區體育會或桃園市龍潭太極拳發展協會申請之未立案運動社團。
三、補助作業辦理方式:
本區體育會或桃園市龍潭太極拳發展協會整合轄內運動社團資料,函文檢附下列資料送區公所辦理:
(一)申請表:本區體育會或桃園市龍潭太極拳發展協會填具。
(二)總表(核定前):本區體育會或桃園市龍潭太極拳發展協會填具。
(三)計劃書:運動社團填具。
(四)切結書:運動社團填具。
(五)團員名冊:運動社團填具。
※上述資料請以(一)至(五)依序排列,並放置於函文之後,當作附件(申請表放在函文後面第一張)。
四、補助經費申請及相關限制:
(一)每年度僅限申請1次。
(二)每個社團人數應達20人以上。
(三)社團之負責人應設籍於龍潭區,且年齡須滿20歲以上。
(四)補助額度最高不超過新臺幣6,000元整。
(五)可申請補助的經費項目請參閱「桃園市政府體育局補助區公所轄內運動社團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五、申請期限:111年5月27日(星期五)下午5點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