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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申請

  • 發布單位:農經課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申請應備妥以下資料(各三份):
1.申請書。
2.經營計劃書。
3.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及地籍圖謄本(1個月內)
※屬都市土地者,應另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四個月內)
4.設施配置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五百分之一。
5.位置落圖。
6.委託書(本人免付此項)
7.土地使用同意書。土地為申請人單獨所有者,免付。
8.身分證正反面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及代理人身分證影本,其屬法人者,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9.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