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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轉知

桃園市政府公告修正「桃園市政府性別平等辦公室設置要點」第3點
發布單位:
社會課
分  類:
訊息轉知
發布日期:
112-02-21
詳細內容:
桃園市政府性別平等辦公室設置要點修正第3點,自即日起生效。

修正內容請參閱附件。
相關附件:
  桃園市政府性別平等辦公室設置要點.pdf
  桃園市政府性別平等辦公室設置要點第三點修正對照表.pdf
最後更新日期:112-02-21
瀏覽人次:293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