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宣導成果
重申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及學校同仁應恪遵廉政倫理相關規範
發布單位:
政風室
分 類:
廉政宣導成果
發布日期:
111-11-30
截止日期:
112-06-30
詳細內容: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辦理。
二、本府員工若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所為之餽贈,依本規範
第4點及第5點規定略以,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例外得收受情形外,
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另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
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三、此外,鑑於本(111)年年終將屆,多有舉辦年終尾牙等餐敘之習例,
為避免造成外界觀感不佳及執行公務遭受質疑,
本府員工若遇有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飲宴應酬,請遵照本規範第7點辦理,
惟有本規範第7點第1項第1款(因公務禮儀確有必要參加)或第2款(因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且邀請一般人參加)例外得參加之情形,
應依本規範第10點落實登錄報備事宜。
二、本府員工若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所為之餽贈,依本規範
第4點及第5點規定略以,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例外得收受情形外,
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另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
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三、此外,鑑於本(111)年年終將屆,多有舉辦年終尾牙等餐敘之習例,
為避免造成外界觀感不佳及執行公務遭受質疑,
本府員工若遇有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飲宴應酬,請遵照本規範第7點辦理,
惟有本規範第7點第1項第1款(因公務禮儀確有必要參加)或第2款(因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且邀請一般人參加)例外得參加之情形,
應依本規範第10點落實登錄報備事宜。
最後更新日期:11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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