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條件:
工作項目:
(一)、協助公所所本部廳舍環境清潔維護及管理。
(二)、其他臨時交辦工作。
報名期限:即日起至5月22日(週五)下午5時止。
甄選時間及地點:
(一)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二)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申請者應實際居住本市,年滿16歲以上未滿65歲,且具有本市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能勝任本公所交辦之清潔工作。
應檢具文件:
(一)以工代賑申請表(如附件)。
(二)國民身分證影本。
(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依據:
(一)桃園市政府辦理以工代賑實施要點。
(二)依本要點進用之以工代賑人員為公法上之救助關係,於扶助期間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就業保險法、就業服務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等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