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保障老人口腔健康,減輕老人經濟負擔,特規劃辦理「桃園市辦理中低入老人裝置假牙補助實施計畫」,以維護老人生活品質與尊嚴。
二、本計畫補助對象為設籍本市年滿65歲以上或年滿55歲以上原住民,經醫師評估缺牙,影響咀嚼功能需裝置假牙,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具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
(二)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三)經各級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
(四)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五)經各級政府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達50%以上。
三、本計畫裝置假牙補助態樣及維修費用計10項,摘述如下:
(一)上下顎全口活動假牙,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4萬4,000元。
(二)上顎/下顎全口活動假牙,最高補助2萬2,000元。
(三)上顎/下顎全口活動假牙, 併下顎/上顎部分活動假牙,最高補助3萬9,000元。
(四)上、下顎部分活動假牙,最高補助3萬4,000元。
(五)上顎/下顎部分活動假牙,最高補助1萬7,000元。
(六)固定式假牙(牙冠或牙橋) ,每顆補助4,400元,至多補助10顆, 得收取差額。
(七)假牙維修費, 依類別最高補助1,100至3,300元。
四、本計畫及補助基準及相關表格等,請點選下方相關連結至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網站:中低收入老人裝置活動假牙補助項下瀏覽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