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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建設-違章建築舉報後,市政府該會如何處理?

  • 發布單位: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本市各轄區公所權責為收件後至現場勘查及製單函報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拆除科認定,後續違建物列管或拆除等相關作業程序,亦為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拆除科(03-3376541)權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