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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認定(國民年金保險費用減免),如何申請?

  • 發布單位: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國民年金保險費減免須符合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最低生活費2倍(34,372元),請檢附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私章、一等親直系親屬之之戶口名簿影印本(即申請人之父母、配偶、子女與報所得稅扶養者)、戶內有身障需提供身心障礙證明,有入監服刑之家屬需提供在監證明,有職業軍人身分者須提供3個月內薪資證明,領有退休俸或遺屬撫卹金者須提供退休金與撫金通知單影本或存摺內頁,至本公所社會課 9 號國民年金櫃台申請,詳情請電洽03-4793070分機1215,或至桃園市龍潭區公所全球資訊網各類申辦-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保險費補助查詢,請備齊資料以免證件不齊,徒勞往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