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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領拾得物(現金)

  • 發布單位:秘書室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拾得人於115年7月30日(星期四),於本公所,拾得現金若干元。

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60日內(至115年9月29日止)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公所秘書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