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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自113年11月1日至114年10月31日)全國總容許鰻線放養量

  • 發布單位:農經課
  • 聯絡人:許辰彥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桃園市政府 函

受文者: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10月18日

發文字號:    府農漁字第1130292006號

附件:    如主旨 (376735600G_1130292006_ATTACH1.pdf、376735600G_1130292006_ATTACH2.pdf)


主旨:    農業部業依「鰻魚放養管理及應遵行事項」第六點第1項規定,於113年10月16日以農授漁字第1131546708號公告113年度(自113年11月1日至114年10月31日)全國總容許鰻線放養量,檢附公告影本1份,請公告所屬週知,請查照。

說明:    依據農業部113年10月16日農授漁字第1131546708A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