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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軍人忠靈祠

  • 發布單位:民政課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一、法令依據:軍人公墓籌建及管理辦法。
二、安厝對象:依據軍人公墓籌建及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七條規定及無第八條規定之情事。
三、應備文件:
(一)申請安厝服務:
1.現役軍人及現服替代役男亡故者:
(1)由服役單位:備函並檢附安厝申請名冊、申請單、死亡通報、死亡證明書及火葬許可證。
(2)由遺族或親友申請:檢具申請單、死亡通報、死亡證明書、火葬許可證及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
2.榮民身分亡故者:
(1)由榮民機構:備函並檢附安厝申請名冊、申請單、榮民證、死亡證明書及火葬許可證。
(2)由遺族或親友申請:檢具申請單、榮民證、死亡證明書、火葬許可證、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
3.前二款之配偶亡故者:檢具申請單、安厝對象配
偶之服務證明文件或榮民證、除戶戶籍資料、死亡證明書、火葬許可證、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
(二)申請遷厝服務:
1.現役軍人及替代役役男身分安厝者:
(1)由服役單位:申請單、檢附單位同意函、領取人身分證、印章、使用許可證明書及領回切結書。
(2)由遺族或親友申請:檢具申請單、安厝申請人身分證、印章、使用許可證明書及領回切結書。
2.榮民身分安厝者:
(1)由榮民機構:檢附申請單、機構同意函、領取人身分證、印章、使用許可證明書及領回切結書。
(2)由遺族或親友申請:檢具申請單、安厝申請人身分證、印章、使用許可證明書及領回切結書。
3.前二款之配偶身分安厝者:檢具申請單、安厝申請人身分證、印章、使用許可證明書及領回切結書。
四、存放方式:
(一)單櫃:箱櫃規格(寛高深為28X28X26公分)。
(二)雙人(夫妻)櫃:箱櫃規格(寛高深為53X28X26公
分)。
五、其他:
(一)骨灰盒(罐)存放位置,申請人(單位)不得選位。將依
申請核准後之流水號排定。但如有因遷移後遺留之空位,得由獲准存放忠靈祠之申請人挑選或由骨灰盒(罐)已存放一年以上之申請人遞補;其有二人以上同時挑選或申請者,以抽籤決定之。
(二)骨灰盒(罐)應由申請人(單位)自行購置,其規格尺寸
請參考第四點外,應至現場確認櫃位規格後再行訂製。
(三)存放申請手續未經辦妥前,申請人(單位)不得將往生
者之骨灰盒(罐)先行送至軍人忠靈祠存放。
(四)軍人忠靈祠地址: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2350巷399號4樓;開放時間:週一至週五每日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週六、日及國定假日僅開放骨灰盒(罐)申請入厝)。
(五)桃園市政府民政局兵役科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洽公時間:上班日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3時至17時,服務電話(03)3322101轉5634-5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