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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客家委員會鼓勵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研訂客家發展計畫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單位:人文課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檢附「客家委員會鼓勵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研訂客家發展計畫作業要點」規定、總說明、逐點說明及發布令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