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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農藥使用及農產品農藥殘留抽驗辦法」第9條之2,業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28日以農防字第1111489685號令修正發布

  • 發布單位:農經課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1年10月28日農防字第1111489685C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