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獎勵客家普及著作之出版,增進國人認識並弘揚客家文 化。
二、補助對象︰大專校院及經合法登記之出版事業機構、學術團體、社會團體或設籍中華民國具行為能力之自然人。
三、補助項目:圖書、連續性出版品(含全國性刊物與地區性 刊物)、有聲及影像出版品、網際網路出版品等項目。
四、申請期間:
(一)111年第2次受理:即日起至111年11月11日止(以郵戳為 憑)。
(二)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前。請於期程內檢附出版補助作業 要點所列申請文件。
五、有關客家出版補助相關資料,請逕至基金會網站<公開資訊<出版品補助https://www.hpcf.tw/2022/01/01 /publish_subsidy/)查詢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