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促進就業服務法第24條所定之特定對象及就業弱勢者與更生受保護人之就業,就業職訓服務處辦理就業講座、團體課程、工作坊及職缺媒合會等就業促進研習活動。二、講座課程將教導民眾履歷撰寫與面試等求職技巧,並於活動現場進行廠商及民眾求職才媒合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