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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公告「自主健康管理對象應遵守及注意事項」,自即日停止適用

  • 發布單位:民政課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鑒於居家隔離/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對象政策調整,「自主健康管理對象應遵守及注意事項」已不適用,爰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