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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區市民活動中心自3月1日起對外開放租借使用

  • 發布單位:民政課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民政局111年2月24日桃民自字第1110003013號函辦理。
二、本區市民活動中心將於對外開放租借前完成場所環境清消作業。
三、申請使用市民活動中心須配合相關防疫措施:實聯制、量體溫、酒精消毒手部、加強使用後環境清消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