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項目: 第一類:於原住民族有形文化資產上,進行原住民族重大歷史文化事件空間紀念之調查研究。 第二類:於原住民族有形文化資產上,辦理原住民族重大歷史文化事件空間紀念之活動。 第三類:於原住民族有形文化資產上,設置原住民族重大歷史文化事件空間紀念之構造物、景觀特徵,以達成特定意義之表達及彰顯。申請資格: 直轄市、縣(市)政府。 經合法立案或登記之原住民族團體,得透過直轄市、縣(市)政府向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提案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