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桃園市政府防疫政策,本市戶外運動場地及設施係採取「緩坡式解封、階梯式開放」原則。
二、本公所轄管運動場地及設施自110年9月3日起配合桃園市政府二級警戒防疫政策措施如下:
(一)龍潭運動公園:田徑場及網球場因施工需要暫不開放使用(預計至110年10月底完工),其餘場地均開放使用(含遊具及體健設施)。
(二)二高橋下休閒體育園區:全區開放(含遊具及體健設施)。
(三)龍潭警察分局旁籃球場:開放使用。
三、使用場地應遵循以下防疫規範:
(一)進入各場域應以手機等行動載具掃描QR-CODE,以落實實聯制。
(二)除補充水分得短暫脫卸口罩以外,應全程配戴口罩,並勤洗手、保持社交距離。
(三)禁止飲食。
(四)遵守各場地容留人數上限規定。
四、不遵循相關防疫規定者,經舉證後將移送市府衛生局依傳染病防治法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