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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所轄管運動場地及設施自110年9月3日起配合桃園市政府二級警戒防疫政策有關措施,詳如公告內容。

  • 發布單位:民政課
  • 聯絡人:民政課 劉先生
  • 聯絡人電話:(03)4793070分機1122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一、依桃園市政府防疫政策,本市戶外運動場地及設施係採取「緩坡式解封、階梯式開放」原則。

二、本公所轄管運動場地及設施自110年9月3日起配合桃園市政府二級警戒防疫政策措施如下:
(一)龍潭運動公園:田徑場及網球場因施工需要暫不開放使用(預計至110年10月底完工),其餘場地均開放使用(含遊具及體健設施)。
(二)二高橋下休閒體育園區:全區開放(含遊具及體健設施)。
(三)龍潭警察分局旁籃球場:開放使用。

三、使用場地應遵循以下防疫規範:
(一)進入各場域應以手機等行動載具掃描QR-CODE,以落實實聯制。
(二)除補充水分得短暫脫卸口罩以外,應全程配戴口罩,並勤洗手、保持社交距離。
(三)禁止飲食。
(四)遵守各場地容留人數上限規定。

四、不遵循相關防疫規定者,經舉證後將移送市府衛生局依傳染病防治法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