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轉知】農業部公告修正發布「可供給家畜、家禽、水產動物之飼料」、「飼料詳細品目」、「應上傳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規模及品目」及「不得使用於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之物質」

  • 發布單位:農經課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可供給家畜、家禽、水產動物之飼料」、「飼料詳細品目」、「應上傳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規模及品目」及「不得使用於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之物質」修正規定,業經農業部於中華民國115年9月1日以農牧字第1150043242號、農牧字第1150043252號、農牧字第1150043253號及農牧字第1150043256號公告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公告及行政規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