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115年8月11日(115)行教字第0021號函辦理。
二、 為給予家境經濟缺乏或遭受變故學生適時之扶助及鼓勵,對於符合該會旨揭辦法規定之學生提供助學金。
三、 隨函檢附「行天宮助學金實施辦法」及申請書各乙份,表格不敷使用時,得自行影印或至網站下載表格 (行天宮五大志業網之教育志業:http:/www.ht.org.tw)。
四、 收件日期(郵戳為憑):
(一) 115年9月21日截止:高中(職)、國中、國小。
(二) 115年9月30日截止:大專。
五、 申請書請使用115年7月15日修訂版(115學年第一學期),證明文件依序排列於申請書後,證件不齊全者不予評估,申請書務必詳實填寫並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