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有關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辦理家庭經濟缺乏或遭受變故之學生申請行天宫助學金專案。

  • 發布單位:社會課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一、    依據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115年8月11日(115)行教字第0021號函辦理。

二、    為給予家境經濟缺乏或遭受變故學生適時之扶助及鼓勵,對於符合該會旨揭辦法規定之學生提供助學金。

三、    隨函檢附「行天宮助學金實施辦法」及申請書各乙份,表格不敷使用時,得自行影印或至網站下載表格 (行天宮五大志業網之教育志業:http:/www.ht.org.tw)。

四、    收件日期(郵戳為憑):

(一)    115年9月21日截止:高中(職)、國中、國小。

(二)    115年9月30日截止:大專。

五、    申請書請使用115年7月15日修訂版(115學年第一學期),證明文件依序排列於申請書後,證件不齊全者不予評估,申請書務必詳實填寫並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