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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表揚好人好事運動協會「115年桃園市好人好事代表選拔辦法及推薦表」

  • 發布單位:社會課
  • 聯絡人:顏仰里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一、舉辦宗旨:弘揚倫理道德、端正社會風氣;鼓勵國人發揚互助美德,長期行善,共建溫馨祥和社會。

二、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桃園市表揚好人好事運動協會

(會址:338桃園市蘆竹區大竹一街3號,連絡電話:0930061915)

四、推薦單位:桃園市各局處、區公所、里辦公室、公私立機關團體及正式立案之民間社團,均得依據本辦法擇優推薦符合資格者。

五、推薦對象:凡現居桃園市內且具中華民國國籍,品德端正,無不良素行紀錄,長期行善(所行善事是利他而非利己;係自願性質,而非工作責任及工作範圍內應為之事);有具體優良事蹟,能夠發揚傳統美德、樹立典範,足資接受本市表揚者。

六、遴選標準:

(一)愛國愛鄉、犧牲奉獻:對團結全民意志、建立祥和社會有具體事實者。

(二)見義勇為、捨己救人:對維護社會正義、發揚互助德行有示範作用者。

(三)孝親尊長、慈幼睦鄰:對弘揚倫理道德、推動文化建設有顯著事蹟者。

(四)熱心公益、樂善好施:對支援基層建設、造福地方民眾有重大貢獻者。

(五)守法守紀、勤勞節儉:對實踐社會革新、端正社會風氣有優異表現者。

(六)盡忠職守、便民利民:對革新政治風氣、發揚服務美德有啟導作用者。

七、推薦程序:請各推薦單位先行查核推薦資料是否完備屬實,並由各推薦單位主管核章後寄送至桃園市表揚好人好事運動協會

八、推薦期限:本市各機關、團體、學校所推薦之好人好事代表,請依推薦程序於 8 月 15 日前寄送至桃園市表揚好人好事運動協會 進行評選。(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


餘相關細節辦法請參閱連結內資料: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gbidsGRPn3rAdRlQRMsnlXIGA2bDpl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