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市級模範父、母親代表推薦作業實施計畫」辦理。 二、推薦條件與標準:設籍龍潭區(下稱本區)1年以上。近5年無判決有罪者。未曾受市級及區級模範父親表揚。第(一)、(二)點期日之計算至115年6月5日止。三、應備文件如下:推薦表。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肖像權及著作權使用同意書(被推薦者本人打勾及簽名)。上述資料,如為紙本請逕送本公所社會課;如製作成電子檔案,請傳送至承辦人信箱10006451@mail.tycg.gov.tw。
一、依據「桃園市市級模範父、母親代表推薦作業實施計畫」辦理。
二、推薦條件與標準:
三、應備文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