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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原住民保留地竹林更新獎勵作業規範」修正為「竹林生產更新獎勵作業規範」並修正全部規定

  • 發布單位:農經課
  • 聯絡人:劉文心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一、有關「原住民保留地竹林更新獎勵作業規範」修正為「竹林生產更新獎勵作業規範」並修正全部規定,經農業部於中華民國115年3月26日以1142441047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5年1月1日起生效。 

二、詳細內容與相關資料如附檔所示,民眾如有需求可自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