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 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陳情檢舉人身分保密作業要點旨揭要點並自105年6月3日府政安字第1050137221號函達生效。
訂定 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陳情檢舉人身分保密作業要點
旨揭要點並自105年6月3日府政安字第1050137221號函達生效。